加分政策 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2013海南中招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
革命烈士子女 +20分
现驻三沙市的军、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(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)的子女 +5分
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、三好学生、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,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、省级二等奖以上“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”的考生 +5分
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(含3人)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、集体项目前三名(上两场以上)的考生 +5分
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+5分
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,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—4级的人员或子女 +5分
农村独生子女户、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+5分
注: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加分照顾,符合多项的,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。加分名单将予公示。